

在美國,對鋼結構制造、安裝業普遍實行平行檢驗,即承包商(施工單位)的制造、安裝檢驗與業主(建設單位)的監造檢驗。其特點是,業主聘請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獨立進行檢驗。兩種檢驗各自獨立,又相互制約。
美國在總結了無數鋼結構慘痛事故的教訓基礎上逐步確立了這種檢驗制度,并得到普遍認可。事實表明,僅在事后追究承包商的責任是不夠的,必須使承包商的行為得到監督和制約。業主肩負的公共責任等多種責任使其愿意盡力地去監督和制約承包商。于是,業主就被賦予了監造檢驗的權利。
這兩種平行的檢驗雖然有重復,但作用是不一樣的。因為承包商質量檢驗的目的可能停留在表征它的產品符合規定要求并把質量控制在業主不能立即發現明顯問題的范圍內。業主質量檢驗的目的更具長遠性,更關注產品質量是否真正達到了規定要求,能否有安全可靠等性能。以檢驗目的不同,美國國家標準ANSI/AWSD1.1-98《鋼結構焊接規范》將焊接質量檢驗規定為兩大類,要求承包商檢驗要貫穿施工全過程。業主檢驗的深度、廣度由業主自己確定。
業主檢驗的實施形式有多種。一是,對不太重要的鋼結構,或對承包商業績、檢驗人員資質、檢驗設備、工具等情況業主給予信任時,業主可以降低監造檢驗的力度,施工中只派業主的營造管理負責人對承包商檢驗進行監督。二是,情況表明或證實制造、安裝方的檢驗形同虛設或有意作弊時,業主有權取消制造、安裝方的檢驗,用深度、廣度覆蓋全過程的監造檢驗代替承包商檢驗,相應的檢驗費用要從承包商的應得款中扣除。三是,在美國,業主和承包商為節省重復檢驗的費用,在合同條款中明確了制造、安裝檢驗由業主聘用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專業檢測機構即第三方檢驗在美國鋼結構制造、安裝業中應運而生。
美國鋼結構事故率在全世界是最少的,專家認為主要得益于平行檢驗制度。建議我國用政策法規大力推行平行檢驗。國務院發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已將平行檢驗作為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的一種形式,應當對此加以很好的利用。在更具體的政策法規出臺之前,有關合同方也可在合同中試行請第三方檢驗,并摸索客觀公平地評價工程質量的科學體系和科學手段,以保障鋼結構工程健康發展。

